如果人们不赞成我所提出的平等主义,也会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的可怕。“给予那些不仅仅是经济状况不好而且是赤贫的人——他们连基本的物质条件(例如食物、住所、健康和最起码的自尊)都没有——优先的权利”的原则,将会使我们确信地所有道德直觉都得到说明,这种说法显然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比最基本的优先权所对应的平等主义更加广泛的平等主义能够成立。然而,我想要维护的正是给予弱势群体以更高的优先权,原因有两点。
第一,直观地来看,我认为这种更高的优先权是正当的。也许大家还记得,在某些时候,平等主义原则的主旨并不是个人报酬的分配,而是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总体(正如罗尔斯所强调的,从生到死)预期。通过对人们生活期望(从出生开始的)的不同进行思考,我认为,满足最基本的需要所对应的优先权并不能穷尽我们对优先权的认识。当然,它是首先应该满足的优先权。但是,不熟练的工人阶级与熟练的工人阶级、下层中产阶级与上层中产阶级,以及中产阶级与上流社会,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在直觉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关于重要程度的等级区分。
我认为,这种等级区分为我们提供了经济分配的上限。在我的道德直觉中,相较于富有的人和豪富的人,我并没有给予拥有小康生活的人以平等主义的优先权(是我缺乏想象力吗)。我猜想这可能是因为在那些等级之间,财富的边际效应减少得实在太快,以至于概念上的范畴无法与客观上的富有程度的区分(这种区分是指根据道德的重要性或者公平对待的标准所做的区分)相对应。先抛开政治权力的分离问题不谈,千万富翁的孩子与中产阶级家庭(经理或教授)的孩子相比,两者的生活预期在道德上的差别并不明显。相反,熟练工人与中产阶级经理相比较,他们在生活上的差别却是相当大的,尽管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阶层都不缺乏最基本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