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吴晓昌等人认为厂家远在西南,扬州远在华东,而自己负责的片区却在华北,相隔天地远,厂家应该不会发现他们的窜货行为,于是便答应了扬州方面的窜货要求。
没几天,古蜀酒厂就发现了这件事,提出了严正交涉。这一来,又促使青青商贸三位股东之间的矛盾急剧恶化,后来竟然宣布解体,一场合作就此告一段落。
【如梦初醒】
青青解体后,吴晓昌重新南下深圳打工,并写文章总结自己失败的经验教训。
第一,青青商贸成立时,就没有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作明确的划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后期股东纷争,埋下了失败的伏笔;
第二,不应为图一时小利,与扬州代理商发生窜货行为,破坏了厂家的市场布局和营销策略,导致厂家报复,使青青在市场开拓已见成效,形势向好的情况下,戛然死亡。
总之,一句话,青青商贸是死于对商业游戏规则的不尊重。这种对游戏规则的不尊重,对内,表现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随心所欲,一厢情愿;对外,表现在市场开拓和市场营销上,对行业内默认的准则和纪律视若无睹,抱着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