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该存在一些针对实际因素的原则,这些原则使我们不仅重视那些我们并不同意的价值,而且还必须承认这些价值对他人的力量。一般而言,一个有关如何通过一个能使我们行动和选择的方法来将实际客观性所产生的大量完全不同的因素与一直在那里的主观因素结合起来的问题实在是一个令人畏缩的艰巨问题。
这就引出一个最终结论:没有脱离政治的伦理学。有关每一个个体如何行动的理论需要是一种伦理理论,而不只是一种有关人生活其间的各种制度的经验理论。这些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人们的出发点、所能做出的选择、行为的后果,以及与他人的关系。由于政治理论的立足点必须是客观的,并且不带有个人立场,这就极容易诱人凡事简单化,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虽然人是各种各样的,但一个社会必须遵循唯一一套原则。
这里有一个困难:政治理论似乎必须建立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上,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人性,我们就必须发明一个,因为政治理论必须存在。为了避免这种愚蠢的做法,我们不得不承担一项更艰巨的任务:为禀性不统一,又具有价值的合理多样性的人们设计一套公正的、统一的社会原则。如果人与人的差别足够大,这一任务就不可能完成了——不可能存在星际间的政治理论;但是,在人类这一种群的范围内,其多样性还是落在不排除至少部分完成该任务的可能性的限度之内。不仅如此,这一任务在非个人的立场上也是可接受的,同时它也必须承认出自所有立场的价值和理由的多样性。政治的道德比私人生活的道德更远离个人立场,对个人的价值和自律的承认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需要最大限度的非个人性的层次上也必须承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