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1932)(节选)
对禁果的记忆是我们每个人记忆中最早的东西,正如它是人类最早的记忆一样。要不是这种记忆被我们更热心加以关注的其他事物所遮蔽,我们本来是应当注意到这一点的。假如我们能不受干扰地为所欲为,我们会有一个多好的童年啊!我们将在快乐中嬉戏优游。但突然间出现了一道无形的障碍,即出现了一道禁令。我们何以就服从了?我们很少想到这一点。我们已经养成了服从我们的父母和老师的习惯。尽管如此,我们仍清楚地知道,那是因为他们是我们的父母,他们是我们的老师。因此,在我们眼中,他们的威信与其说来自他们本身,不如说来自他们在与我们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他们处于某种地位,这种地位是他们能发出命令的源泉,如果这命令出自别处,便不会具有同样的分量。换言之,我们的父母和老师似乎是根据代表权而采取行动的。我们并未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但我们却隐隐地感到,在我们父母和老师的身后有一巨大而模糊的东西,正是这种东西通过他们而对我们施加压力。后面我们将指出这种东西就是社会。在反思社会这东西的时候,我们可将之比作某种有机组织,这个组织的细胞(由看不见的联系结合在一起)在得到高度发展的等序中各遂其位,并且为了整体的最大益处,能自动服从要求牺牲部分的原则。当然,这只是一个比喻,因为服从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的有机组织是一回事,而由自由意志组成的社会又是一回事。然而,一旦这些意志被组织起来,他们就会采用有机组织的面貌,而在这个多少是人为的有机组织中,习惯就会发挥像必然性在自然物中所起的那种作用。由此观之,社会生活就表现为一个多少是稳固的习惯的系统,与共同体的各种需要相适应。这个系统中的一些是有关命令的习惯,绝大多数是有关服从的习惯,无论我们服从的是执行社会命令的某个人,还是来自社会本身的命令,我们都能模糊地感到其间发散着一种非人格的强制。所有这些服从的习惯都会对我们的意志产生压迫。我们可以逃避这种压迫,但随后我们又被吸引回来,就像从垂直面摆开的钟摆又回到垂直面一样。事物的某种秩序被打乱了,它必须得到恢复。总之,就所有的习惯而言,我们都感到一种义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