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办法》中所称“预付卡”,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办法》中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机)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 电子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1月5日被废止。
2006年1月26日,我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对“电子银行业务”解释为,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信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