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认识论的问题。他继承和发展了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认识过程的三分法,用“感性”、“知性”、“理性”三环节构成了他的整个认识论的体系。他结合休谟和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的思想,主张知识既要有感觉经验的内容,又要有普遍性、必然性的形式。他认为,作为感觉经验之外部来源的“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对知识起主导作用的是作为人类普遍意识的“自我”(主体)的“综合作用”:“自我”靠自己的“综合作用”把多样性的东西统一于普遍性、必然性之下,从而构成科学知识。就康德极力说明思维中普遍性、必然性的客观意义而言,他是企图在现象界内使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的。
但是人心的综合决不满足此种统一,人心还具有比“知性”更高的“理性”阶段,“理性”要求超出有条件的知识、经验的范围之外,以达到无条件的最高统一体——理念。知识、经验是现象界,理念是本体。前者是可知的领域,是必然的王国,后者是不可知的领域,但可为信仰所把握,是自由的王国和道德的领域。康德受卢梭自由思想的影响,确信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主张道德意志高于知识。他虽然企图把情感当作连接知识和意志之间的桥梁,但他毕竟没有真正把二者统一起来。可以说,康德为了维护人的精神的独立自由,维护人的主体性,而有意地把自由从必然性中分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