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表
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排。表应有自明性。
表应编排序号(见6.2.2)。
每一表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连同表号置于表上。必要时,应将表中的符号、标记、代码,以及需要说明事项,以最简练的文字,横排于表题下,作为表注,也可以附注于表下。
附注序号的编排,见6.2.2。表内附注的序号宜用小号阿拉伯数字并加圆括号置于被标注对象的右上角,如:××× 1,不宜用“*”,以免与数学上共轭和物质转移的符号相混。
表的各栏均应标明“量或测试项目、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只有在无必要标注的情况下方可省略。表中的缩略词和符号,必须与正文中一致。
表内同一栏的数字必须上下对齐。表内不宜用“同上”“同左”“””和类似词,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表内“空白”代表未测或无此项,“-”或“…”(因“-”可能与代表阴性反应相混)代表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确为零。
如数据已绘成曲线图,可不再列表。
6.4.3 数学、物理和化学式
正文中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等应编排序号(见6.2.2)。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当有续行时,应标注于最后一行)的最右边。
较长的式,另行居中横排。如式必须转行时,只能在+,-,×,÷,<,>处转行。上下式尽可能在“=”处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