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年轻的小伙子,有如此高深的才智,的确不可多得。拿皮特来说吧,他是明尼苏达大学里的我的同舍伙伴,他与我年龄相仿,经历相同,却笨得像头公牛。你懂吧,挺不错的一个小伙子,就是没出息。他多情善感,反复无常,缺乏主见。最糟不过的是,他是个怪癖人。我认为,怪癖恰恰是理智的否定。仅仅由于人皆如此而被卷入每一阵新的狂热,并使自己沦为傻瓜,在我看来,这无疑是愚蠢到了极点,而皮特却不以为如此。
那天下午,我看见皮特倒卧床上,面部痛苦地扭曲着,我当机立断:盲肠炎发作了。
“别动,”我说,“先别吃泻药,我去请医生。”
“浣熊皮,”他嘴里吐出了一个含混不清的字眼。
“浣熊皮?”我嘎然止步。
“我想得到一件浣熊皮大衣。”他哭咧咧地说。我这才知道,他患的是心病。
“为什么?”我不解地问。
“我早该得知,”他叫喊着,连连以手击额,“我早该得知,时兴跳察尔斯顿舞时也会时兴这种皮大衣的。我的钱都用来买课本了,没钱再买大衣了,真傻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