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们可能注意到,如果痛苦的恶是我们不应该将痛苦强加给另一个人的原因,那么它也同样是我们不应该把痛苦强加在我们自己头上的原因;然而,尽管我们承认把痛苦无缘无故地加在我们自己头上是愚蠢的,但我们不应该考虑把它说成是错误的。
[5]我认为马梯诺(Martineau)的观点属于这个两难困境的后一部分,参看《伦理理论的类型》,第1卷,第2部分。
[6]当然,在这里,出于特定的动机所做的行为可以是善的这一点并不被否定;惟一被否定的是,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它以特定的动机被做出。
[7]我们可以预期到有两个其他的反对意见:(1)义务不可能是自明的,因为被某些人看作义务的许多行为在其他人看来并不是义务;(2)如果义务是自明的,在出现与义务相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行动这一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
对第一个反对意见,我的回答是:
(a)当然,对义务的鉴别仅仅是对发达的道德存在者来说才是可能的,而且,不同程度的发展是可能的。
(b)不能认识到某些特殊的义务通常是由于缺乏深思熟虑这个事实,我所谓对这种认识的初步检验是不完全的。
(c)上述的观点与这样的认可是相一致的,即由于缺乏深思熟虑,即使最善良的人也对他们的许多义务熟视无睹,而且,从根本上说,我们的义务几乎与我们整个生活有着同等的范围。